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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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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包头市建设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头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网上公开: 网址为www.btjs.com.cn。

2. 公共窗口查阅:包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3.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其他形式。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包头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159292;传真电码:5153391;通信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33号305室,邮政编码:014030,电子邮箱地址:btjs305@163.com。

(二)申请形式。填写《包头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

(三)申请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属于包头市建设委员会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包头市建设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包头市建设委员会电话投诉举报。认为包头市建设委员会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电话:5159245,通信地址:包头市建设委员会407室,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下载:《包头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